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贼心又起再盗窃 数罪并罚必严惩
作者:金煜  发布时间:2020-05-14 08:38:44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廖某曾因盗窃被多次判刑。2019年10月又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在患有疾病未被收押的情形下,贼心不改再去盗窃。近日,蚌山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对被告人廖某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3年起,廖某因盗窃被行政拘留1次,判处拘役4次,有期徒刑2次。2019年11月4日凌晨,廖某贼心再起,在因患病未被收押的情况下,又到蚌山区某商场,盗窃三个挂式空调内机,二个挂式空调外机。接着又盗窃七楼塑钢窗22.4平方米。经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成本监审认定局认定:被盗格力空调价值为2430元;被盗格力空调外机价值为729元;被盗铝合金窗价值为362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廖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廖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廖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廖某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又犯新罪,应当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