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法制观念淡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最终,经不住诱惑,中饱私囊、以身试法。
经审理查明,时任固镇县城关镇某居委会村民小组长刘某存根据征迁工作组的安排,协助从事土地丈量、指界及计算、上报征地面积等工作。在此期间,被告人刘某存明知征迁工作组误将东组部分土地划到西组范围内进行丈量的情况下,在制作村民征地面积到户名册时,被告人刘某存找到被告人刘某、刘某爱共同商议,将所征地中的3.2亩土地私自虚造在刘某弟弟名下,并上报给征迁工作组。没过多久,3.2亩的各种补偿款共计138404元支付至刘某弟弟账户内,随后将138404元补偿款取出来后,后被刘某存、刘某爱、刘某三人私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存、刘某、刘某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构成贪污罪。被告人刘某存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被告人刘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被告人刘某爱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
法官提醒:肩负拆迁任务的基层工作人员要汲取教训,决不能利用职务便利钻空子、捞好处,最终将为自己的贪腐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