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日前,固镇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被告人吴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9年上半年,固镇县某制衣有限公司实际经营管理人吴某在经营过程中,在双方无实际交易的情况下,从他处购买4份伪造的“广州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用于抵扣其公司增值税进项税款共计人民币624059.54元,吴某在潜逃近十年后于2018年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法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遂做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正义不会缺席,违法终受严惩,切记勿伸手,伸手必被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