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为了牟取暴利,四名年过半百的农妇,或在自家设立赌场,供他人赌博,或在赌场放“爪子”钱(高利贷)。近日,蚌山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杨某某、刘某某、顾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至1年,缓刑1年六个月至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至5000元。
自2018年9月起,被告人彭某某分别在其家中及周边空地处,利用推牌九的方式开设赌场,并从中非法获利30000余元。被告人杨某某、刘某某、顾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赌场内为参赌人员提供资金,分别获利10000余元、10000余元、7000余元。案发后,被告人杨某某、刘某某、顾某某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供不特定人员参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杨某某、刘某某、顾某某明知被告人彭某某实施了开设赌场的犯罪行为,仍为参赌人员提供资金帮助,其行为亦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彭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杨某某、刘某某、顾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四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某、刘某某、顾某某退出全部违法所得,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