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保护环境,维护人民的身体健康和正常工作生活,以严格的司法措施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日前,固镇法院以犯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将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一万五千元。
据悉,2018年10月24日,固镇县环保局接举报电话称,在固镇县王庄镇大蒋村有人拆解废电路板,固镇县环境保护局通过调查发现,蒋某在自己家院子里拆解、熔炼废旧电路板和废电子原件,三楼小房间内安装一台电加热炉,房间内散发刺鼻气味,至此案发。
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应予依法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遂做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天蓝水清、生态宜居的环境来之不易,请不要做旁观者,更不要做污染者,爱护环境从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