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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处置污染废物 污染环境必招惩处
作者:王艳萍  发布时间:2020-05-19 16:44:34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保护环境,维护人民的身体健康和正常工作生活,以严格的司法措施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日前,固镇法院以犯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将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一万五千元。

据悉,2018年10月24日,固镇县环保局接举报电话称,在固镇县王庄镇大蒋村有人拆解废电路板,固镇县环境保护局通过调查发现,蒋某在自己家院子里拆解、熔炼废旧电路板和废电子原件,三楼小房间内安装一台电加热炉,房间内散发刺鼻气味,至此案发。

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应予依法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遂做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天蓝水清、生态宜居的环境来之不易,请不要做旁观者,更不要做污染者,爱护环境从我做起。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