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固镇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被告人崔某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单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陶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据悉,三被告人崔某、单某、陶某2019年9月至10月期间,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共同在固镇县杨庙乡某村采伐树木,其中在庄东采伐172棵,庄北采伐树木56棵,庄南采伐树木46棵。经过固镇县林业技术推广中心鉴定,庄东被采伐树木蓄积量为24.061立方米,庄北被采伐树木蓄积量为28.976立方米,庄南被采伐树木蓄积量为15.663立方米。综上,三名被告人共计砍伐树木274棵,蓄积量共计69.24立方米。
法院认为:被告人崔某、单某、陶某构成滥伐林木罪,且系共同犯罪。三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积极缴纳罚金,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崔某曾因滥伐林木被行政处罚仍实施滥伐林木犯罪,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单某有犯罪前科,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崔某、单某、陶某当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遂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