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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会法院圆满审结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作者:王芳  发布时间:2020-05-20 16:36:20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2020年禹会法院受理的第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是由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的,要求被告蚌埠市禹会区秦集镇人民政府对其辖区村庄存在环境问题继续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三人、人民陪审员四人共同组成的七人合议庭于2020年4月10日上午九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2020年4月26日邀请了两名人大代表、两名政协委员参加合议。在合议庭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本院认为被告秦集镇政府对其辖区内存在的环境问题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其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应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在二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但截止法庭辩论前被告仍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经完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4月30日作出被告蚌埠市禹会区秦集镇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对该镇仁和路、秦仁路等处环日进行宣判。宣判后,被告已经服判息诉。该案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