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怀疑邻居偷盗其现金,为泄私愤,对邻居一家进行辱骂,对对方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日前,固镇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八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9年5、6月份,被告人陈某以家中现金被邻居所盗为由,对邻居凌某及其家人进行辱骂,时间长达二十余日。且在派出所调查期间仍未停止,严重影响凌某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2019年12月31日经司法鉴定所鉴定,陈某患精神分裂症,实施涉案行为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多次辱骂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意见正确,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陈某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实施涉案行为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且已经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遂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