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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搭理便进行围殴 寻衅滋事获刑六个月
作者:赵丽梅  发布时间:2020-05-21 17:16:33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因在中学附近询问该校学生谁在学校“混得好”时,对方没有搭理,便对其进行围殴。日前,固镇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3日20时许,在固镇县新马桥镇某中学门口,被告人王某、周某(另案处理)、陈某甲、陈某乙四人在不认识被害人胡某的情况下,询问胡某在该中学谁混的最好,在胡某不予理会时,陈某甲、周某先后持刀对胡某进行恐吓、踢打,在陈某乙上前去踹胡某摔倒后,王某、周某、陈某甲、陈某乙四人对胡某进行围殴,期间王某从地上捡起木棍准备去殴打胡某时,被他人拦下来。被害人胡某在被殴打过程中受伤。2019年12月4日,被告人王某经公安局民警电话通知至派出所后被抓获。到案后,被告人王某对其涉嫌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审查起诉阶段,对指控其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王某侵犯未成年人,可酌情予以从重处罚。其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遂做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