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双方达成协议,由一方代为卖车,结果车没卖成,却造成车损。近日蚌山法院受理的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被告李某贷款购买了一辆轿车,后萌生卖车念头。李某通过微信朋友圈了解到原告张某能够帮忙出售二手车,双方约见后达成协议:张某帮助李某将案涉车辆剩余贷款结清,并帮助被告将车辆售出,原告保证所得售车款扣除原告垫付的按揭款以外,被告至少能得80000元。协议签订后,原告代为结清汽车贷款,但一直未能将案涉车辆售出,原告遂要求被告将其垫付的汽车贷款返还。被告抗辩原告代为清偿汽车贷款是事实,被告也已经返还了部分垫付款,但是原告在保管案涉车辆期间擅自使用汽车长达两个月,且损害了汽车电瓶,车身也出现剐蹭掉漆的现象,被告认为原告也应该对被告进行赔偿。
了解案件实际情况后,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实现案结事了,办案法官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同意在垫付款中扣除部分费用,作为其使用被告车辆且造成车辆损坏的赔偿,被告也对赔偿数额表示同意,并向原告给付了剩余汽车贷款垫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