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KTV本是人们茶余饭后放松心情的休闲场所,然而却因一时冲动,无故用酒瓶砸向他人,以致酿成严重后果,最终获刑。日前,固镇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桑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17日晚,被告人桑某与孟某明、孟某全等人饮酒,之后一起至KTV唱歌。期间,孟某明邀请谢某一同唱歌。后在KTV房间内,被告人桑某无故用啤酒瓶向正在唱歌的谢某面部砸去,致使被害人谢某鼻部受伤。2020年1月2日,经鉴定,被害人谢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桑某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桑某已经赔偿被害人谢某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对被告人桑某从轻处罚的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遂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