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有序推动全市法院企业破产案件审判工作,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统一编制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通知》(皖法明传[2019]340号)精神,结合全市法院实际,决定重新编制本辖区企业破产案件二级管理人名册。经过公告、申报、审核、打分和院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了《全省法院企业破产案件二级管理人初审名册(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10日。
附:《全省法院企业破产案件二级管理人初审名册(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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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