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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管辖异议 罚款就是代价
作者:马廷飞  发布时间:2020-06-01 09:30:56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日前,因滥用管辖权异议被蚌埠市淮上区法院罚款3000元的陈某,迫于压力,到该院交清了罚款,花钱买了教训。

陈某是淮上区法院受理的一起买卖合同案件的被告,其与原告签订合同时,已书面约定如今后发生纠纷,管辖法院为淮上区法院。诉讼过程中,陈某明知淮上区法院有管辖权,为拖延诉讼,提起管辖权异议,该异议被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淮上区法院认为,陈某滥用管辖权异议制度,故意拖延诉讼,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浪费司法资源,妨害民事诉讼正常进行,依法作出了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陈某不服,向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亦被驳回。

该罚款决定被移送执行后,执行法官依法向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诉讼文书。因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未发现陈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承办人遂传唤陈某,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要面临的严重后果,陈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第二天就将罚款缴纳至法院账户。

法官提醒:公民对法律必须具有敬畏之心,善意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管辖权异议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但若为了拖延诉讼、恶意使用,法院对此行为进行处罚真的没有商量,到头来是损人不利己。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