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男子多次酒后滋事,随意辱骂、殴打同村村民,严重干扰他人生活。日前,固镇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桑某立有期徒刑八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8年12月30日20时许,在张某家中,桑某立饮酒后无故辱骂、殴打杨某,桑某海上前劝阻,桑某立对桑某海进行殴打。2019年7月28日14时许,在张某家中,桑某立饮酒后与杨某祥打麻将算账时发生纠纷,继而借故对杨某祥进行辱骂、殴打,后桑某立又无故打了前来劝架的单某面部一巴掌。8月12日20时许,在桑某海家门口,桑某立酒后无故对桑某海辱骂长达30分钟,并用手拍打桑某海家铁门,严重干扰桑某海家正常生活,民警到场将其劝离之后,桑某立又返回桑某海家门口继续拍打桑某海家大门、辱骂桑某海约10分钟。
被告人于2019年8月13日被抓获,归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桑某立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桑某多立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已取得被害人杨某、桑某海谅解的辩护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遂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