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酒过三旬忘乎所以,尔后,与前来处理警情的民警进行推搡和撕扯,终惹牢狱之灾。日前,固镇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9年8月7日19时许,被告人吴某醉酒后与他人发生纠纷并殴打他人,当地派出所民警接报警后出警至现场将被告人吴某口头传唤并带至派出所人身检查室内,民警孙某按照办案区相关规定对吴某随身携带物品予以代保管时,被告人吴某拒不配合,对孙某龙进行推搡和撕扯,并两次掐住孙某龙的脖子,致孙某龙颈部受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无犯罪前科的辩护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遂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