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2014年,原告与被告相识,并成立了男女朋友关系。2016年2月份,原告与被告及其父母见面讨论结婚事宜,原告为此向被告给付了订婚彩礼,因原告的工作调动,被告正式向原告提出分手,原告向被告索要其支出的款项,被告对此置之不理。为此,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承办人员接到卷宗后,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情况,承办法官通过电话简单核实相关情况后,安抚各方的情绪,多次联系原被告,从法律和情理进行分析和劝导。最终化解了各方的矛盾,在法院的主持下各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得到圆满解决。
蚌埠法院网讯 2014年,原告与被告相识,并成立了男女朋友关系。2016年2月份,原告与被告及其父母见面讨论结婚事宜,原告为此向被告给付了订婚彩礼,因原告的工作调动,被告正式向原告提出分手,原告向被告索要其支出的款项,被告对此置之不理。为此,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承办人员接到卷宗后,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情况,承办法官通过电话简单核实相关情况后,安抚各方的情绪,多次联系原被告,从法律和情理进行分析和劝导。最终化解了各方的矛盾,在法院的主持下各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