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6日经禹会区人民法院调解结束了一起婚约财产案件。
原告胡某与被告吴某2017年12月经人介绍相识,2018年1月1日元旦订婚,原告家经媒人花某亲手将见面礼60000元交给被告本人,并给被告购买金项链9700元、手镯17000元、金镶玉坠5000元、戒指2000元、金镶玉耳环2个3000元,购买衣服约5000元。2018年3月13日举行婚礼。彩礼钱经媒人手又交给被告63000元,合计人民币约166000元,2018年9月7日办理结婚手续,现婚姻关系已解除。综上所述:原、被告的婚姻给原告家庭造成极大经济负担,原告家中现已债务累累,特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吴某偿还彩礼款。
在法官耐心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吴悦悦一次性返还原告胡乃虎彩礼款23000元,于2020年6月10日前付清;二、原告胡乃虎与被告吴悦悦因婚姻所产生的一切纠纷、一切财产权益及其他权益一次性了解,以后双方不得互相纠缠、干扰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