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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闹事又袭警 妨碍公务获刑罚
作者:赵丽梅  发布时间:2020-06-03 10:10:43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若饮酒过量,又借着酒劲闹事,不听劝阻,甚至妨碍民警执行公务从而触犯刑法,则是得不偿失。日前,固镇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9年2月8日晚,固镇县公安局新马桥派出所民警王某、邱某接新马桥村村民李某报警后至现场处警。到现场发现被告人张某醉酒后以钱物丢失为由在李某家中滋事。民警在现场调解劝阻无效后欲将张某带至派出所约束至酒醒。在带离过程中,被告人张某拒不配合,用手掐王某的颈部,致王某颈部受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予以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存在,罪名成立,法院予以采纳。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张某当庭自愿认罪,没有犯罪前科的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综上,根据本案被告人张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其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遂做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喝酒如果过量会使人对自身行为的控制力下降,从而诱发一些侵犯他人的攻击行为而不自知,建议适量饮酒,防止制造事端,令自己追悔莫及。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