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一直坚持原告汤某的伤残与自己无关,对前后两次法医鉴定意见均不认可的鹿某,现在已不再坚持己见了。淮上区法院的法官带他到了鉴定机构,鉴定人员深入浅出的讲解,打消了他的疑虑。
近日,淮上区法院受理了原告汤某与被告鹿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鹿某对蚌埠市某鉴定机构作出的汤某构成十级伤残的鉴定意见不服,认为自己的摩托车只是轻轻地碰了汤某的腿,没有伤到要害,汤某的伤残是因为她以前曾经受过重伤,因此申请重新鉴定。
原被告共同选定了安徽民正司法鉴定所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的意见与第一次鉴定意见一致,但鹿某仍然不服。按说两次鉴定结论一致,鹿某也没有提出有力的证据,接下来的就是依法判决。但承办案件的立案庭庭长王隽林没有就案办案,考虑到鹿鹿某文化水平不高,理解能力有限,要力争让其心服口服,她与负责鉴定的法官助理郭峻野一道带鹿某到民正司法鉴定所。该所鉴定人员从原告汤某的CT片结合病案,用郭某听得懂的语言讲解了作出鉴定的依据,分析了鹿某的怀疑不可能成立,一席话打消了鹿某的疑虑,鹿某心情也平复下来,表示认可鉴定意见,愿意积极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