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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亲家购买农机被砸伤 商家一审被判担责六成
作者:刘艳  发布时间:2020-06-09 10:51:27 打印 字号: | |

固镇法院网讯  陪着亲家去购买农机,不料被滑轮机砸伤,造成十级伤残。日前,固镇法院依法审理该起案件。

据悉,郭某陪同亲家去往丁某处购买柴油机时,不慎被滑轮机砸伤,被送往医院治疗,后又委托鉴定机构鉴定,结果其伤残程度鉴定为十级伤残等级,郭某遂将丁某诉至法院,要求丁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11215.5元。另查明,丁某因郭某受伤后给付郭某2000元予以赔偿。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系买卖合同关系,原告系是买方,被告系卖方,被告有将柴油机交付给郭某的义务,且滑轮机和龙门架系被告丁某所有,在交付之前所产生的行为对他人产生侵害的责任应由卖方即被告承担,但原告郭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案涉的滑轮机的危险性认识不足,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对于责任比例,法院根据本案实际情况,确定被告丁某承担60%的责任,原告郭某承担40%的责任。法院判令被告丁某赔偿原告郭某等各项损失6601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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