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以让他人帮助还信用卡给好处为由,先后诈骗多人,诈骗金额达十万余元。日前,固镇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单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并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19日至4月23日,被告人单某以让他人帮助其还信用卡,在钱到账后便套现出来还给对方并给予对方一定好处费的名义,先后骗取李某、王某等七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058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意见正确,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单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遂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