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已婚女子以单身为名与他人确定恋爱关系,虚构各类事实多次实施诈骗。日前,固镇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7月,被告人吴某故意隐瞒已经和前夫复婚的事实,通过他人介绍,以处对象的名义认识被害人蒋某。为骗取蒋某的信任,相识十余天后两人确定恋爱关系。自当年8月份至11月份期间,被告人吴某先后以其父亲看病、替其弟弟还车贷、养殖山羊和与蒋某订婚为由,多次骗取蒋某财物共50000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吴某家人代为退赔被害人部分损失,且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可酌情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取得被害人谅解、建议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遂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