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固镇法院新马桥法庭依法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案件,同胞兄弟与侄子将自己的事故赔偿款占为己有,不愿返还,无奈之下将两人诉至法院。
据悉,原告闻某在2016年打工过程中遭遇了事故,获得赔偿款68万元,由于原告闻某没有文化且行动不便,所以,将此笔赔偿款等事宜交给其亲兄弟闻某1处理,且闻某1与儿子闻某2承诺后期原告的医疗费用和生活支出由两人负责,故原告将该款项交给两人管理。但后期两人违背承诺,在事故处理结束后就将原告闻某拉回家后不管不顾,未尽到任何义务,为维护自身权益,闻某将两人诉至法院,要求两返还赔偿款6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工伤赔偿方将60万元赔偿款打入原告闻某存折内,闻某将该存折交由两被告管理支配。被告闻某2陆续将赔偿款取出,最后该卡中仅剩88.24元。经查明,闻某2所取的款项中仅207748.9元(包括原告愿意给付被告的误工生活费30000元等损失)用于原告闻某生活的支出。两被告辩称为照顾原告支出除外,还要求原告给付误工等费用,原告方愿意承担相关费用,基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亲情关系,酌情判令给付被告闻某2误工等损失8万元,并要求被告2闻某返还原告闻某340051.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