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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协议领取补偿,反悔诉讼被判驳回
作者:张玫  发布时间:2020-06-18 11:30:53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签署离职协议,已领取补偿款,却反悔诉讼将公司告上法庭。近日,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判决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

原告李某于2014年1月10日进入被告蚌埠市某公司工作,2018年10月30日双方签订《协议书》,约定双方间的劳动关系于2018年10月30日终止,原告同意被告一次性支付其13000元作为补偿(此款项包括原告的全部请求),同时明确了在被告依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双方间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双方再无任何劳动争议和纠纷。该协议现已履行完毕。签订协议当日,被告向原告出具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原告离职。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于2018年10月30日签订的《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理应遵守。现被告已按协议约定向原告足额支付了补偿款,原告在领取了该款后又以协议系其被胁迫所签为由提起诉讼,但并未提供有效证据证实其主张,故对其主张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