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6月16日,怀远县人民法院法官在风雨中,成功腾退一处房产。
常某某与张保某、杨某某、张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8年经怀远县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约定张保某、杨某某、张某于2018年12月1日前交付房屋,张保某等三人始终未履行义务。2020年1月份,常某某申请执行后,法院立即向张保某等三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张贴公告、限期腾房,后遇疫情防控特殊情况,法官又对房屋采取了停止供水供电强制措施,但是张保某等三人仍无动于衷,拒绝腾房。
当日早上8时30分,天降大雨,怀远法院按照既定方案派出2辆警车8名干警,冒雨驱车来到被执行房屋所在地开展腾退工作。为减少清点工作引起的矛盾,提升清点公正性,此次行动邀请了怀远县公证处4名工作人员对清点搬离的物品进行现场公证。执行干警和公证人员依法对房屋内所有财产进行清点登记,经过6个多小时紧张忙碌顺利完成腾退工作。整个执行过程都在公证人员实时的摄影摄像下监督进行,确保执行工作客观真实、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