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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争抚养权 法官耐心调解化纠纷
作者:刘艳  发布时间:2020-06-22 08:48:48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固镇法院新马桥法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因原告叶某和被告韦某感情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原被告离婚。

据悉,叶某与韦某经他人介绍相识,于2018年10月28日举行婚礼并办理结婚登记,婚后育有一子。因双方感情基础较差,经常吵闹,原告叶某认为双方没有再和好的可能,遂诉至法院,要求支持原被告离婚,要求婚生子由其抚养且被告韦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孩子独立生活,并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被告韦某辩称,同意与原告叶某离婚,但要求抚养婚生子且不需要原告支付任何抚养费,可随时来看孩子。

法院认为,婚姻关系维系是以感情为基础,在庭审中原告叶某要求离婚,被告也同意离婚。原被告双方已无和好的可能,故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原告要求抚养婚生子,因婚生子未满2周岁且一直跟随其一起生活,从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出发,法院支持婚生子由原告叶某抚养,韦某自2020年6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至孩子年满十八岁止。就原被告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未能达到一致意见,考虑孩子尚小,法院支持韦某每季度到叶某处探视孩子一次,自孩子满5周岁起,韦某有权每年暑假假期将孩子接到其处生活三天,接送自行负责,驳回原告其他诉请。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