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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内持菜刀伤人 寻衅滋事罪获刑还赔偿
作者:赵丽梅  发布时间:2020-06-24 09:05:31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在饭店内吃饭发生争执,趁对方不备,使用菜刀将对方砍伤。日前,固镇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赔偿原告人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3655.8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11日21时许,被告人赵某在某饭店吃饭时,其间偶遇被害人张某,赵某酒后趁张某不备,手持饭店内菜刀砍张某头部,致使张某头部、左小臂受伤。经鉴定张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2019年11月11日被告人赵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赵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遂做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