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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纠纷毁财物 赔偿仍获刑
作者:许永  发布时间:2020-06-30 15:52:08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犯罪案件。被告人马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7年12月,王某与吴某签订租赁合同,承租吴某位于本市淮上区槐花园门面房用于经营艾薇儿美妆学院。2018年4月28日23时许,被告人马某至艾薇儿美妆学院门口,借助店门口的空调外机,从窗户攀爬进入店内二楼,与王某因感情问题发生了争吵。被告人马某砸坏被害人王某店内部分化妆品、两台美容仪器。后王某报警,民警出警到现场将被告人马某带至吴小街派出所接受询问。经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成本监审认定局认定,808半导体激光脱毛仪的中等市场修复价格为21,340元、小气泡水氧嫩肤仪的中等市场修复价格为人民币3,686元,合计中等市场修复价格为人民币25,026元。

2019年10月16日,被告人马某经电话通知到蚌埠市公安局淮上分局责任区刑侦一队接受讯问。

案发后,被告人马某赔偿王某经济损失135,000元,取得谅解。

淮上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被告人马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因被告人马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较好,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本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