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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进乡村 普及野保零距离
作者:缪焕  发布时间:2020-06-30 15:53:58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为了更好地将保护野生动物的理念传播到最基层、最普通的人民群众中,推动社会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6月23日,怀远县人民法院刑庭法官、人民陪审员及怀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一同驱车来到何巷村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蟾蜍的案件。何巷村村委会工作人员,何巷村村民等80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

庭审开始前,怀远法院干警为旁听人员准备了普法宣传单页,并向群众讲解法律法规,让群众对“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有了更深的认识。庭审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一系列庭审程序在法官的主持下有条不紊地进行。整个庭审过程让旁听人员深入了解了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和保护野生动物的必要性,为在场旁听人员送上了一堂生动具体的生态文明法治课,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办案效果。

蟾蜍俗称“癞蛤蟆”,常分布于林缘、玉米、小麦、蚕豆等林地和农田中,以捕食农田害虫为食,每天捕食的虫量可达上千只,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在保护林木、农作物、维持生态平衡上有着很重要的作用,同时还是很好的检测环境变化的指示动物及风向标。捕猎蟾蜍会破坏生态平衡,使得蚊蝇等害虫肆意泛滥,更有甚者,还会造成生态系统的坍塌。我国《刑法》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的情形。无论是否属于国家级保护动物,一切野生动物均受法律保护,任何非法猎捕的行为均不可取。广大群众要以此案为戒,切实增强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加强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切莫因一己私欲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为获取个人私利或一时兴起用禁用工具非法狩猎,更不能因为无知,而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