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在我国很多农村地区,仍将订立婚约作为结婚的前置程序,并在订立婚约时要求男方给付一定数额的彩礼,一旦婚约解除,便可能引发彩礼返还纠纷。近日,固镇法院杨庙法庭审理了一起婚约彩礼纠纷案件,在法官耐心调解下,最终双方当事人平心静气地达成调解协议并全部当庭履行到位。
据悉,安某与单某2019年3月经人介绍认识,双方在同年2020年1月1日按农村风俗举行结婚仪式,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谈婚期间男方给付了安某彩礼36000元,买车钱150000元,购买金手链、手镯等首饰,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因琐事产生矛盾于2020年3月分居,后单某起诉来院,期间单某的母亲多次到安某家吵闹,在安某家搭庵棚住下进行索要,单某母亲的行为在当地造成不好的影响,更激化了双方的矛盾。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为了不让双方矛盾再次激化,同时遵循“快立、快审、快结”原则,在经征得双方同意后,即于次日上午在法庭组织调解。调解初期,安某认为双方分手是单某的过错,不愿意返还。单某认为安某是骗婚,应全部返还,并到公安机关报案。双方就彩礼范围以及彩礼返还数额多次产生争执,调解工作陷入僵局。承办法官认为唯有调解才是缓和双方矛盾的最佳方案,为此,承办法官及时联系双方父母及村委会干部到场参与调解,并采取“背靠背”方式,分别给双方当事人“以案释法”,阐明彩礼法律规定和彩礼范畴,释明判决和调解两种结案方式的利弊,并以道德情感进行感化,通过多次组织调解,最终达成由安某一次性返还单某112000元及“三金”(戒指、项链及手链)的调解协议,该案得以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