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你以为树木是你想砍就能砍?未办理林木砍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三人合伙伐树共计274棵,蓄积量共计69.24立方米,最终触犯法律,深陷囹圄。日前,固镇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崔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单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陶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2019年9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崔某、单某、陶某三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共同在固镇县杨庙乡某村采伐树木,经林业技术推广中心鉴定,庄东被采伐树木蓄积量为24.061立方米,庄北被采伐树木蓄积量为28.976立方米,庄南被采伐树木蓄积量为15.663立方米。综上,三名被告人采伐树木共计274棵,蓄积量共计69.24立方米。
法院认为,被告人崔某、单某、陶某构成滥伐林木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崔某当庭自愿认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积极缴纳罚金,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的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崔某曾因滥伐林木被行政处罚仍实施滥伐林木犯罪,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单某有犯罪前科,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崔某、单某、陶某当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遂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