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禹会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一起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为被告王某在光大银行的一笔30000元的个人贷款提供了保证保险服务。后被告未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由原告替被告向光大银行支付代偿款21942.06元。现原告起诉被告王某支付其代偿款21942.06元、未付保费290.28元及违约金,以上三项款项共计46576.75元。
当庭,被告对欠款的事实及金额无异议,但受疫情影响现无稳定工作无法立即支付上述款项,希望法庭组织调解。经与原告沟通,双方一致达成如下调解内容:一、被告王某共计欠原告代偿款及违约金25000元,被告分2期支付,于2020年1月1日前偿还原告15000元,于2020年7月1日前偿还10000元;二、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王某承担。本案当庭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