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5日,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诉称,原告某电气公司系从事电力设备的经销商,被告安徽某有限公司因生产需要,从原告处采购各种电力设备。其中,2019年4月份、5月份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单价;截止到起诉日,被告尚欠原告采购货款金额为93480.1元,后经原告多次向其催讨,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无奈,原告诉至法院。
法官拿到案件后,认真阅卷,对案件的情况有了详细的了解,在庭审时,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向当事人进行析法明理。被告称因为疫情原因,企业经营出现困难,希望原告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原告对此表示了理解和同意,最终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共计拖欠原告货款93480.1元,被告分别于2020年6月30日前、2020年7月30日前、2020年8月30日前支付原告货款30000元、30000元、33480.1元,本案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