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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两轮车 触犯刑法判拘役
作者:宋茜  发布时间:2020-07-06 09:47:06 打印 字号: | |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禹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常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97122058分,被告人常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黑色五羊本田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蚌埠市黄山大道与迎河路路口时,被正在执勤的交通民警查获。经呼气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106mg/100ml2019715日,经安徽民正司法鉴定所鉴定,常某血样乙醇鉴定含量为144mg/100ml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常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常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常某系无证驾驶,可以酌情从重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