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农村集体土地是属国家所有,而固镇一男子占用集体用地,不愿归还,还使用该处土地牟利。日前,固镇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郭某自2010年至2019年4月任意占用固镇县连城镇某村的集体土地1.4亩用以耕种,经当地村民委员会多次索要拒不归还。2015年经土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明确要求其返回,仍不退还。期间,被告人郭某从该1.4亩土地累计获利7500元。
另查明:2019年6月麦收后,被告人郭某将占用土地归还当地村民委员会。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任意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辩护人关于被告人郭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已退赔人民币7500元的辩护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遂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