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上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开设赌场案件,被告人陆某、张某犯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六个月,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二千元;并没收违法所得及赌博游戏机。
2019年3月22日,蚌埠市公安局淮上分局双墩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被告人陆某在位于蚌埠市淮上区桃花园的家中放置“小鱼机”一台,供他人从事赌博活动,遂依法予以查扣。在公安机关办理该案期间,被告人陆某于2019年4月初再次在该处放置“小鱼机”一台,“九七明星”游戏机五台供他人从事赌博活动,2019年4月8日被蚌埠市公安局淮上分局双墩派出所民警查获。经查,被告人陆某开设赌场使用的赌博游戏机,均由被告人张某向其提供,在经营期间非法获利人民币700元。
2019年5月21日,经蚌埠市公安局淮上分局认定,蚌埠市公安局淮上分局双墩派出所民警在被告人陆某家中两次查获的小鱼游戏机二台、“九七明星”游戏机五台,共计十六个基本单元均为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
2019年5月29日,被告人陆某、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庭审中,被告人陆某、张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并认罪认罚。
本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因被告人陆某、张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较好,对其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