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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事故引出两起案件 法官不言放弃案结事了
作者:陈晓宇  发布时间:2020-07-07 10:52:18 打印 字号: | |

日前,依靠淮上区法院速裁团队成员的诚心与耐心,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涉及多名当事人、多种法律关系的两起赔偿案件成功调解,事故中受伤者如愿领到了赔偿金。

2018年4月4日晚,蚌埠某医院员工施某驾驶救护车执行急救任务途中,与耿某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耿某某及同乘者刘某某受伤,耿某某、刘某某被送到施某所在的医院住院治疗。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施某、耿某某分别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刘某某无责任。

因赔偿问题未得到解决,今年4月,耿某某以施某、蚌埠某医院、市急救中心、某保险公司为被告,向淮上区法院提起诉讼;随后,乘坐耿某某摩托车的刘某某也同样以某医院等为被告,同时起诉耿某某。

这起看起来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交通事故涉及多种法律关系:某医院与耿某某是雇佣法律关系,耿某某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事故;发生事故的救护车为市某救援中心所有,某医院与该救援中心签署了借用急救车辆及设备的协议,属合同法律关系;耿某某、刘某某受伤后在被告某医院住院治疗,与某医院既存在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也存在医疗合同法律关系;耿某某是自己起诉案件的原告,也是刘某某起诉案件的被告。

承办法官董雯、法官助理刘治国组织了庭前调解,未达成协议。开庭审理后。经过研判,他们认为还是有调解的空间,且仓促判决可能产生诉累,遂数次召集当事人就调解方案进行协商,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在耿某某起诉的案件中某保险公司赔偿耿某某21万余元,同时耿某某从该笔款项中支付某医院医疗费16.9万元;在刘某某起诉的案件中,某保险公司、某医院、耿某某分别赔偿8.8万、1.4万元、1.3万元,同时刘某某支付某医院医疗费5.4万余元,刘某某所得的赔偿款由某保险公司和某医院根据协议进行抵扣,目前原被告双方已履行各自的义务,这起交通事故引起的两起案件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