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固镇法院杨庙法庭审结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8岁女儿起诉父亲支付抚养费,法院判决予以支持。
据悉,高某妮是高某和王某婚生女儿,高某与王某于2015年在当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协议约定高某妮由其母亲抚养,抚养费自理。如今母亲王某患有心脏病,无法劳动,全家在当地系低保户,生活压力非常大,高某妮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父亲高某给付抚养费。
法院审理认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在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虽约定抚养费由王某自理,但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现王某经查身患心脏病等多种疾病,家中生活困难,高某妮要求高某给付抚养费系其合理要求,根据当地生活水平,结合高某负担能力,予以支持每月500元抚养费,至高某妮年满十八周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