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7月13日晚7:30,立案一庭干警史为建、李云龙从蚌埠中院出发,实施夜间送达任务。此次送达的当事人姜某某由于种种原因,躲避送达,不接电话,造成之前两次送达未果。经过一个小时驱车夜行,到达怀远县魏庄镇派出所。
立案一庭提前和当地派出所沟通协调此次送达的相关事宜,在当地派出所民警的配合下,顺利到达当事人姜某某的住所。此时当事人姜某某就在家中,由于其住所光线昏暗不便于做询问笔录,法院工作人员把当事人带到派出所做询问笔录及送达相关材料。当事人姜某某不承认自己是怀远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拒绝签收,法院工作人员最终做了留置送达处理。
做完笔录之后已是深夜,工作人员把当事人姜某某送回其住所,圆满完成了此次送达任务,保证了七个一审案件的正常开庭。
出示工作证
出示七个案件一审相关材料
宣读送达地址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