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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配合民警执法 妨害公务罪获刑六个月
作者:赵丽梅  发布时间:2020-07-20 09:10:24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民应予以支持、协助和配合。然而,因缺乏法律意识,被告人王某不仅拒不配合民警执法,还一时冲动而动手。最终,因犯妨害公务罪获刑六个月。

     经查明,2020年1月20日晚,被告人王某酒后到本村村民王某家门口辱骂滋事,杨庙派出所民警倪某和辅警孟某接报警后出警到现场多次劝其回家醒酒,被告人王某不听劝说,被其父亲带回家后仍多次试图返回王某家继续滋事。在此过程中言语挑衅民警,在民警对其强制带离时拒不配合,对三名出警人员拳打脚踢,将辅警孟某的眼镜打飞、脖子抓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辩护人关于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王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具有前科劣迹,可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遂做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