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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诺言卖房还款 朋友间再次握手
作者:彭佳佳 马智群  发布时间:2020-07-21 14:32:41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房子卖掉了,我把钱还给你。”“也感谢你讲诚信,按时还款。”一方信守承诺,将卖房款偿还欠款,另一方也做出让步减免利息,申请人李某和被执行人刘某的双手又握在了一起。7月20日上午,蚌山法院干警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2015年3月,李某的房屋和土地被政府征用拆迁,获得赔偿款40万元。经和亲戚陈某协商,将钱借与刘某做工程,陈某做担保人。此后,刘某支付给李某两个季度6万元的利息,便不再支付。2017年3月6日,双方重新核算本息,由刘某再次给原告出具借条一张,载明借款金额为58万元,利息按两分计算。随后,由于生意不景气,刘某仅支付利息2万元。2019年5月,李某因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官,最近生意不好做,能不能减免点利息,我在处理房子,拿到房款就还。”“都是朋友,我可以让部分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总对总”系统,冻结刘某银行存款5万余元,并多次联系刘某,对其释法析理,刘某承诺卖房还款。申请人李某也同意减免利息。

在蚌山法院调解室,刘某将现金交付给李某。随后,两人签字确认,李某主动伸手,两人握手言和。至此,案件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