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因琐事俩人发生口角,不料将对方推入水沟致受伤,不仅没解决问题,还触犯法律,悔之晚矣。日前,固镇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陶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23日下午,被告人陶某因口角将余某推到路边的沟里,导致余某左腿摔伤,经鉴定,余某的损伤程度被评定为轻伤一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陶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陶某犯罪后自动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其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与被害方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且被害人对纠纷的激化具有一定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被告人的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遂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