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7月15日下午,固镇法院杨庙法庭调处了一起因新冠肺炎疫情封村封路导致养鸡户、饲料供应商受损纠纷,经承办人多次组织调解,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共担损失。
原告沈某至法院,称路某夫妻欠其饲料款246180元至今未付,并提供了被告方签字的饲料销售清单为证。路某接到法院通知后,主动到法庭领取应诉材料,哭诉双方系合作养鸡关系,饲料、鸡苗和防疫药品均由沈某提供,约定养大的鸡由沈某按保底价4.5元一斤回收,如果市场价格上涨,则按市场价回收。今年2月以来,养大的两棚鸡已被沈某拉走,后来因出现新冠肺炎疫情,村与村之间限制人员和物资进出,沈某未能送来饲料,饲养的一棚一个月左右的幼鸡因缺少饲料导致死亡,后来全部被掩埋处理。认为现在自己损失很大,双方根本没有商谈买卖饲料。因此,不同意给付饲料款。
承办人收案后,敏锐认识到该案发生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特殊性,认为在该案处理中应平衡各方利益,积极引导当事人协商和解、共担风险、共渡难关,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为妥善处理此案,承办人同沈某代理律师商谈调解方案,但代理律师坚称是买卖合同关系,不配合法院组织的调解。该案中饲料价格是多少,路某到底用了多少鸡苗和药品,以及沈某拉走了多少成鸡、价格如何计算,只有双方说得清。承办人遂以核实证据、了解情况为由单独通知沈某到庭,同时也通知了路某、代理人以及路某所在村党支部书记来法庭参与调解。
承办人首先单独向沈某释明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劝解沈某为了以后的业务发展,要把事实陈述清楚,否则因信誉再影响生意合作。在一个小时的摆事实、讲道理后,沈某最终认可双方系合作养鸡关系,辩称是因出现损失后路某不愿意商谈无奈才起诉到法院,现在愿意和路某协商处理。对路某,在承办人释明案情劝说一番后,由村原支部书记和代理人做其思想工作,最终,路某也愿意商谈。在承办人组织下,双方坐在一起,一笔笔对饲料、鸡苗、药品、保证金、拉走的成鸡、死亡的小鸡进行核算,双方确认饲养的这批鸡损失约在11万元左右。经承办人拿出调解意见,沈某愿意承担70000元损失,路某夫妻俩认可并愿意给付沈某40000元,诉讼费用由沈某承担。双方达成协议后,均表示继续合作,争取尽快把损失弥补上来。
今年以来,固镇法院着力维护疫情期间社会稳定,助力经济发展。该案的妥善化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一个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