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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会区法院召开审委会质询会议
作者:卢刚  发布时间:2020-07-31 15:38:07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为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的相关规定,规范审判权依法行使,提高审判质效,7月30日下午,禹会区法院根据《禹会区人民法院关于审判委员会质询案件的规定》,召开审判委员会质询会议,对纳入质询的案件进行质询和评议,对案件是否构成瑕疵案件进行认定。

本次会议共将通过案件评查、审判管理等过程中发现的发回案件、改判案件、信访案件、检察建议再审案件、执行异议案件等10个案件纳入质询范围。根据《禹会区人民法院关于审判委员会质询案件的规定》的程序,对10个案件逐一进行质询,首先由案件评查人或者问题发现人对案件发表初步意见,承办人或合议庭成员陈述理由,审委会委员对承办人或合议庭成员进行质询,承办人或合议庭成员进行最后陈述,随后审判委员会委员逐一对案件是否构成一般瑕疵或者严重瑕疵发表意见,最后审判委员会主持人总结质询意见,根据多数意见对案件是否构成瑕疵案件进行认定。经过质询,本次会议共认定2件案件构成严重瑕疵案件,8件案件不构成瑕疵案件。下一步,禹会区法院将根据《禹会区人民法院关于审判委员会质询案件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对2件构成严重瑕疵案件的承办人进行相应处理。

 葛继东主持会议并指出,规范审判权运行,落实司法责任制需要动真格,出实招,通过召开审委会质询会议,对是否构成瑕疵案件进行评议和认定,一方面能够通过程序保障案件承办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对案件承办人应否承担责任和应当承担何种责任进行确认,另一方面能够统一法律适用,统一裁判思路,提高法官思想认识,对于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司法改革具有积极意义,下一步,要对审委会质询制度进行完善,保证制度运行的规范化,以切实发挥制度的功能效用。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