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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行发现被“限高”,联系法院忙履行
作者:方颖 李婷  发布时间:2020-08-04 10:21:57 打印 字号: | |

   当交通出行遇上限制高消费,会产生怎样的结果呢?北京某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与曹某某因著作权纠纷一案,诉至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2019年5月28日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曹某某赔偿北京某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损失26700元及合理费用2150元,共计28850元。然而,判决生效了,被告曹某某却不再露面解决问题。北京某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再次前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于2020年7月6日立案执行,立案以后执行事务团队的同志及时向被执行人曹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然而被执行人此刻依旧对赔偿款项一事置之不理。随后,执行法官对曹某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至此,案件的执行依旧进展不明显。然而,就在此时,被执行人曹某某主动联系上执行法官,询问情况。原来,准备外出的曹某某发现自己被限制高消费,出行产生了极大的不便,终于想起要解决案件一事。在执行法官的要求下,曹某某来到法院,一开始见到时,曹某某的履行意向不强,甚至还希望能够立即解除对其采取的限制高消费措施。执行法官告知其,义务不履行将一直被采取限制高消费,之后还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听到这里的曹某某开始感到担忧,其表示现在就愿意解决这个问题,让自己能够自由的出行。当日,曹某某便将案件执行款足额缴纳完毕。至此,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