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非法购买他人的网上购物信息,并合伙冒充黑社会、讨债公司,多次骗取他人钱财。近日,固镇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下旬,被告人陈某与张某(已判刑)、徐某(已判刑)经预谋后伙同他人购买网上购物的客户信息后,在被告人陈某家附近的山上,拨打客户电话冒充黑社会、讨债公司,欺骗客户购物时并未支付购物款仅支付邮费,现卖家委托其公司收回购物款,并采用言语威胁、恐吓等方式向被害人索要财物共计3366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黑社会人员或者讨债公司人员等通过打电话方式对他人进行威胁、恐吓,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属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遂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