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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起诉有错误,法官释法后撤诉
作者:王宇  发布时间:2020-08-19 09:59:17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原告程某户籍地为湖北省,现经常居住在浙江金华。被告梅某户籍地为河南省南阳市,原告程某与被告梅某一直是生意伙伴关系,应被告梅某要求,程某为其加工了一批印刷品,产品加工完成后即交付梅某,梅某支付了部分款项后,尚欠68836元未付。程某多次找被告索要,梅某一直未支付所欠款项。后梅某玩起了“躲猫猫”,原告追讨货款无门,经多方打听了解到梅某在安徽省怀远县一玩具厂工作,便将梅某诉至怀远法院。

    怀远法院受理后依法向被告寄送了相应应诉材料。被告收到材料后,主动到怀远法院陈述自己与原告的纠纷是在浙江产生的,且自己并非居住在怀远,实际上是河南南阳人,并将身份证复印件交至怀远法院。

    法官得知此情况后,依法向原告进行了法律释明,原告在了解法律规定及具体情况后,主动撤回起诉。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