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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坏财物以泄愤 判处刑罚后悔迟
作者:金煜  发布时间:2020-08-20 14:39:36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因为心中郁闷,肆意毁坏车辆的倒车镜,却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近日,蚌山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9年11月6日21时许,被告人戴某因为心中郁闷便将停放在路边的一辆白色奥迪车的左侧倒车镜用脚踹坏,随后又将另一辆五菱面包车的左侧倒车镜用手掰坏。经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成本监审认定局认定,被损毁的两辆汽车倒车镜价格为2251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戴某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被告人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