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情侣之间因琐事发生争吵,男方却将劝架者鼻子撞伤。近日,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十三日。
2019年9月,被告人于某来到其女友工作的地方,随后,因为琐事两人发生争吵,老板陈某出来劝架,被告人于某用脑门撞伤鼻子,致被害人陈某鼻骨粉碎性骨折和右侧额突骨折。经蚌埠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陈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19年10月10日,被告人于某经电话通知自行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害人陈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本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020年4月20日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于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