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日前,淮上区法院民庭法官与书记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时,遭案外人辱骂、阻拦。案外人王某某因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被公安机关给予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原告某公司因追偿权纠纷向淮上法院提起诉讼,起诉被告张某,被告张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该案缺席审理。因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为充分保障被告权益,8月7日下午,法官与书记员一同到被告在合同中所确认的地址送达判决书。法官敲开门后,被告亲属王某某不配合送达,对法官进行辱骂,法官发现王某某喝了酒,将判决书依法留置送达后及时退出离开。谁知,王某某穷追不舍,一直追赶法官至小区西门并继续辱骂、阻拦法官离开。
在与王某某沟通无果后,在充分调查取证的情况下,淮上法院立即将此情况向蚌埠市公安局淮上分局反映,淮上分局民警在取得确凿证据后,依法认定王某某的违法行为构成了阻碍执行公务,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在此郑重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切不可置法律于不顾,法院工作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属于依法执行公务,若以身试法挑战司法权威,故意扰乱法院执法秩序,将被依法严肃惩处!